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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孩子去高雄市湖內區明宗國小參加「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」今年是第二次。去年拿的獎狀是陳菊市長名義頒的,而今年則是明宗國小校長名義所頒,為什麼有這樣的不同?自己並沒有答案。
以前,孩子剛學習書法時,假日常常要參加各處的書法比賽,後來看見了書法雜誌發現若要認真的參加各項比賽,幾乎每個假日都有比賽都要出門,自己實在沒那麼多的時間、金錢與精神體力。只好與孩子約法三章:不要離開所在的縣市、公辦的比賽為主、可以列入將來升學加分這幾項原則。
然而有一次參加了台中市的書法比賽,卻是為了歲末年貨、家電促銷,書法比賽完畢,並未立即頒獎,還讓孩子們穿古裝扮金童玉女協助促銷,那一次回到家已經是晚上六點多。深深不齒這種利用孩童的行徑。
近來把陪孩子參加書法比賽當成出遊,只要是時間與精神狀況容許情況下,就當成去當地旅遊一次。若不是有這樣的書法比賽,怎麼可能去到高雄市湖內區?怎麼會知道原來湖內與台南市只是一橋之隔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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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圖片為頒獎相片,連結自SkyDrive,顯現速度較慢,若無法順利呈現請多包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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